English Version】 【繁体中文】 【教师邮箱】 【腾讯企业邮箱】 【加入收藏
当前位置:资源首页 >> 关于图书馆图书、期刊借阅期限的规定

关于图书馆图书、期刊借阅期限的规定

2009-09-01 13:24:56    文字大小:【】【】【

  为保证我院图书、期刊(过刊)正常有序运转,充分发挥馆藏资源的利用率,满足广大读者的阅读需求,现经学院同意,特对图书、期刊的借阅期限做如下规定:

  1. 读者自借阅之日起,专业类图书、期刊的借阅期限为90天;文艺类(I大类)图书、期刊为60天,节假日除外。

  2. 在到达借阅期限前十天,系统会通过读者设置的电子邮箱中发送提醒邮件,用户可在OPAC查询机或学院OPAC网站(http://222.192.253.20/opac)上续借一次。

  3. 如果超过借阅期限,又未办理续借者,将停止其借阅权限,直至归还书籍并缴清滞还金为止。

  4. 逾期不还者,将按每册0.1元/天计算滞还金,滞还金金额不超过所借图书书价50%。

  5. 需缴纳滞还金者,请到图书馆305室办理缴款手续并重新开通借阅权限。

  6. 如图书遗失,请及时在借阅期内办理赔偿手续,否则将在赔偿的同时,一并计算滞还金。

  7. 本规定自2009年10月1日起执行。


相关文章
 

部门概况

·图文信息中心部门职责

信息资源

·数字图书馆
·学生工作网络管理系统
·国外网络版科技期刊(限校内访问)
·校内随书光盘下载说明
·期刊、论文数据库
·教务信息查询
·南信资源网
·学院图书馆馆藏图书查询

信息服务

·学院重大活动或教学录像服务
·微软操作系统及软件升级服务
·校园无线网络服务

办事指南

·关于图书馆图书、期刊借阅期限的
·南京信息职业技术学院图书赔偿规
·图书馆入馆须知

友情链接

教育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江苏省教育厅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江苏信息职教集团
教务信息网
招生网
学工信息网
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南信资源网
创新系统设计
精品课程
院刊编辑部
校友会网站
继续教育学院
高等教育教材网
省高职教育研究会学术委员会
高职高专教育网
江苏省教育考试院
江苏省高教学会